头戴七个紧箍咒
民警违规一律开除
为严肃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昨日,市公安局在民警头上戴起七个紧箍咒,民警违规一律开除。
一、民警因不认真履职,应当发现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中违法犯罪行为而没有发现,在同一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中1年内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3次以上的,对责任民警一律辞退,对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二、民警因不认真履职,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事)件,对责任民警一律辞退,对直接责任的领导一律免职。
三、民警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对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3日内未处理的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四、民警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对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3日内未处理的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五、民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财物的一律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民警包庇、纵容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一律清除出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依照上述规定对领导、民警作出免职、辞退处理的,同时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出台七条规定
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
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一律予以取缔。对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旅馆安全防范设施不齐备、维护不及时,治安防范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业。
三、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被公安机关处罚3次后,再次发生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的,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旅馆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馆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卖淫嫖娼,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予以劳动教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七、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的场所,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民警落实不到位
将被追责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要坚持刚性原则,不搞“下不为例”。
对实名制登记治安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层层问责。明确各区县公安局(分局)局长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领导责任,治安支(大)队长、派出所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民警负具体责任。领导必须用职务作担保,民警必须用岗位作担保。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十不准规定》和《重庆市公安局十条禁令》等有关规定,重庆警方出台了《严肃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的七条纪律规定》,对民警在行业场所管理中管理缺位、违法乱纪等行为,第一时间启动倒查追究机制,一追到底、严厉问责。
凡对违反“七条纪律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或免职、或辞退、或开除乃至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