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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收费节点共7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3:12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捷)武汉今年启动六桥一隧一路计次收费的消息公布后,引起市民高度关注,网上议论热烈。

  今日起,本报将就市民关注的问题,约请相关政府部门作答。昨日,市物价局首个出面回应。

  路桥费要收多少年?

  经省政府批准,从2002年起,武汉长江二桥、白沙洲长江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及三环线西段道路,收费年限为30年。采用计次收费方式后,这些项目的收费年限还剩23年。新建项目天兴洲长江大桥、武汉长江隧道及三环线新增道路,收费年限按30年执行。

  三环线是否收费?

  在本次改革中,将“六桥一隧一路”作为一个整体项目,综合测算、统筹定标,统一收费,统一还贷。

  在收费节点的设置上,充分考虑城市交通组织的需要,只在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天兴洲长江大桥和长江隧道上共设置7个收费节点。车辆通过上述收费节点则收费,不通过就不收费。三环线是由三段路和三座桥共同形成的一个“环”,目前只是通过三环线的三座桥收费。

  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是否太少?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入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价格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入员构成,其中消费者入数不得少于总数的40%。此次听证会消费者占42%,超过规定要求。

  燃油税改革后为何还收过桥费?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

  2009年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取消了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在内的6项政策性收费,但城市路桥隧通行费是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不在取消之列,机动车辆仍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缴纳城市路桥隧通行费。

  《公告》为何不公布收费标准?

  计次收费的价格还在完善中,市物价局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听证会召开15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听证的收费标准。

  市民有何意愿或疑问,欢迎登录本报汉网(httP://www.cnhan.com)论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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