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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交部批驳其不符合国际海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3:13  汉网-长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26日通过了《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日本此举试图保护其最南端的“冲之鸟岛”(中国称冲之鸟礁)和最东端的南鸟岛等岛屿,将它们作为基点以扩大日本海底资源开发和专属经济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曾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指出,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大面积管辖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海洋法,也严重损害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马朝旭说,关于冲之鸟礁的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他强调,冲之鸟礁在海水涨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不足10平方米,显然属于《公约》规定的岩礁,因此不应该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建造人工设施也不能改变它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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