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疆资源税改革将从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3:51  重庆晚报

  除原油、天然气外,煤炭资源税也将从价计征。据测算,仅从6月到年底的7个月里,新疆的地方财政收入将因此增加20多亿元。

  新疆资源税费改革将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记者昨日上午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处获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仕主任张斌告诉记者,在新疆实行的这项改革,其财政意义大于税制改革的意义,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所征税款将大大提高。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财经网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新疆 资源税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