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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走三万,她却没处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4:05  沈阳网-沈阳晚报

  “他无情地抛弃了我,还偷走了我银行卡里所有的钱,我该怎么办?”5月26日,一名女子向本报求助,希望将这名负心人绳之以法,但该通过何种途径讨还公道,却茫然无措。

  情遭骗钱被偷

  小娜是外地女子,今年31岁。一年前,她来到沈阳打工,在早市卖过一阵服装,辛辛苦苦攒了4万元钱。因为没有朋友,孤独的小娜常到南湖公园溜旱冰,结识了一“冰姿优美”的男子大伟,交往几个月后,她被大伟的善解人意和帅气吸引,两人很快同居了。

  同居生活中,小娜获悉大伟刚刚出狱不久,贫困潦倒没有工作,但她却因投入感情太深无法自拔。几个月后,大伟忍受不了缺钱的日子,逼迫小娜当小姐挣钱,看小娜不愿意就威胁道:“不干?就说你卖淫,让你和家人抬不起头!”小娜只得重新卖服装、水果。

  摆摊也挣不到多少钱,小娜只好动用了辛苦攒下的4万元钱。平时大大咧咧的她,把银行卡交给大伟,每次取几百元的生活费。今年5月份,大伟突然离开小娜,小娜一查银行卡,里面的4万元钱都没了,“有3万多元是背着我取的,这不是偷吗?”

  公安称无法立案

  小娜追要3万元被拒绝,决定诉诸法律。她找律师咨询,一名律师出招:“大伟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巨款,构成盗窃,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表示:“大伟确实构成了刑事犯罪,可以报案抓人。”

  小娜受到鼓励前去报案,但一连走了几家派出所,都没有立案。一派出所民警解释:同居期间,小娜告知大伟密码导致巨款被取,但没有证据证明小娜不知情,因此无法立案。另一家派出所民警认为,不但缺少取走巨款的证据,甚至连这些钱是否为小娜独有也缺少证据,“你们俩一起过日子,如何能证明钱是你一个人的?”

  派出所无法立案,有人建议她到法院去告状,“刑事案件变成民事案件,我不甘心,再说打官司要用很长时间,我也不能接受。”

  本报高级记者 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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