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如此审判匪夷所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4:11  信息时报

  

如此审判匪夷所思
受害人秦三仔

  2008年

  1月份

  新田县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提起公诉,却先后两次被法院退回补充侦查。

  7月底

  案件被移交至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

  10月12日

  江华县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提起公诉。

  11月21日

  江华县法院开庭审案。

  11月23日

  江华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对犯罪嫌疑人秦三仔使用肉刑逼取口供,影响恶劣,已构成刑讯逼供罪。但却以两被告人具有自首及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判决谢润林、肖从波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

  8月14日

  永州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检察院重新调查后证实:谢、肖并非主动投案,立功表现部分也不属实。

  2010年

  1月27日

  江华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4月28日

  江华县法院重审宣判:本案被害人秦三仔虽然是实施抢劫后拒捕时被群众所伤,法医鉴定确定其直接死因是心肌病变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并不是两被告人刑讯逼供行为直接导致秦三仔死亡……原审被告人谢润林犯刑讯逼供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肖从波维持原判免予刑罚。法院仍认定了谢、肖二人的自首行为和部分立功行为。

  5月份

  永州市检察院向永州市中院提出抗诉,要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1分2分3分4分5分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