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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收买信用卡信息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5:23  京华时报

  

首起收买信用卡信息案开审
苏文江被法警带进法庭。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27岁男子苏文江从网上购买信用卡信息后,直接开通电话支付,在网上消费1400余元。昨天,苏文江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在海淀法院受审,这是本市首例收买信用卡信息案。

  据检方指控,去年3月,苏文江伙同他人在福建泉州石狮市通过互联网购买到被害人杨先生的招商银行卡资料,该卡开户行为海淀区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3月8日,苏文江伙同他人利用这些资料,开通涉案信用卡的电话支付功能,进而冒用这张卡通过网络进行消费,造成杨先生损失1400余元。

  法庭上,苏文江说,他和同伙在网上购买的信用卡信息非常全面,包括卡主姓名、卡号、密码和身份证号,利用这些买到的信息,再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按要求操作,就能轻易开通电话支付功能。开通此项业务后,就可以通过打电话操作进行网上消费。此后,他和同伙在网上买了1400余元的彩票。

  去年3月8日,杨先生因信用卡存在异常报警。同年4月28日,警方根据手机号码线索,在福建省泉州市将苏文江抓获,赃款未能起获。

  按照2007年11月6日施行的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刑法罪名的补充规定,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罪名确定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苏文江是本市第一例以此罪名被起诉的被告人。他的辩护人认为,苏文江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但按照这个罪名,他尚未达到5000元的起刑标准,因此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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