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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讨薪 公证处里拨老板电话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6:32  华龙网-重庆晚报

  打工3个多月,装修工张全(化名)有1.3万多元工资没领到,每次去找老板讨薪都无功而返。老张想起诉到法院,这才发现手上没有用工合同。空口无凭怎么办?最后他选择了到公证处给老板打电话并录音取证。

  24日,公证处已经给老张出具了公证书。

  “铃铃铃……”5月21日下午,重庆市公证处一部电话突然响起。等候在电话旁的一位中年男子,立即起身看来电显示号码。“喂,李老大呀!我是张全啊……”确定是自己要接的来电后,中年男子按下了电话机免提通话键。

  与此同时,市公证处人员开启了电话机旁一台录音机的录音键。

  “哦,是你啊。啥子事?我忙得很……”电话那边传来有些不耐烦的声音。“我那个钱好久给我哟?”中年男子问。“我给你说了的,手头一时周转不过来,又不是不给你!”“但你总要给我出个欠条啊,一共是1万3千多块钱哟!”“晓得,晓得啦……”对方匆忙挂断了电话。

  这个在公证处接听电话的男子叫张全,渝北区人,从事装修工作已20多年。去年10月,经朋友介绍,张全认识了一个外号叫李老大的包工头。李老大当时刚接下南岸区南山镇的一家休闲会所的装修工程,正需要人,得知张全是熟手,他当即聘请张全为该装修工程的项目经理,每月工资4000元。

  去年10月,工程动工,今年1月按时完工。但是让张全不爽的是,从开工到完工,李老大没有支付他一分钱的工资,拖欠的工资共计1.3万余元。张全多次找李老大要工钱,对方嘴巴上说得好好的,但就是不给钱。

  “手头没得证据,今后就是打官司也不得行啊!”张全想打官司,朋友的一句话让他慌了手脚,原来由于当初是朋友介绍的,张全根本没有与李老大签订用工合同。

  经过咨询律师,张全来到重庆市公证处,申请电话录音保全证据公证。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两名公证员现场监督下,张全用公证处的电话,并使用免提功能拨打了李老大的手机。

  电话打通后,李老大并没有接听。张全守在电话旁,几分钟后,公证处的电话响了起来,正是李老大回拨过来的。通话结束后,公证员将张全与李老大的通话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并当场将录音磁带封存。

  公证员认为,张全保全电话录音的事实和行为真实、合法,遂于24日为他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张全表示,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要回工资,他将起诉李老大。

  记者 王明 通讯员 陈思可

  证据保全类公证上升

  大多集中在四个方面

  重庆市公证处高级公证员刘乾纪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经过公证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自己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的证据的效力如何?刘乾纪称,一般来说,此类证据的证明效力不大,很容易被对方推翻。一旦对方有证据推翻,或质疑这些证据,法官一般不会予以采信。

  刘乾纪介绍,今年至今,该处已办理个人申请的证据保全类公证170余件,呈上升趋势。目前比较常见的几类证据保全公证为:网络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商品质量的证据保全(如消费者在商家购物后,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申请证据保全等)、建筑质量的证据保全以及房屋租赁纠纷中的证据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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