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小林看上去精神萎靡,有些木讷,从死到生的经历,让他整个人恍惚至极。两年的看守所岁月,让他已经没有了时间概念。2008年5月,骆小林被一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2009年5月,云南省高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检察院撤诉。2010年5月24日,骆小林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走出看守所。
一场噩梦 车门夹层里找出毒品
骆小林是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的农民,2008年5月,三个同乡租用骆小林的车到云南。没想到,这竟是一场噩梦。
“我也不晓得他们是干什么的,客人搭车,我收钱,别的我从来不多问。”骆小林说,途中,他曾在孟连县和普洱市市区两地住宿,在孟连期间,三人中被称为“二哥”的男子,曾经向他借过车去接人。2008年5月16日,三人和骆小林分道扬镳,骆小林便打道回府了。在途经普洱市思茅区时,骆小林被警察拦下,警察在他车上查获几块毒品。
2008年12月8日,普洱市中院下达刑事判决书,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骆小林死刑。
撤回起诉 整整两年重获自由
“我没有罪,我冤得很!”在一审被判死刑后,骆小林五内俱焚。在得知弟弟被判死刑后,骆小林的哥哥决定请律师上诉。
2008年12月18日,骆小林的代理人李春光律师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
2009年5月4日,云南省高院对被告人骆小林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了刑事裁定。省高院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的骆小林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589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普洱市中院的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普洱市中院于2010年5月15日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二次开庭后,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提出了延期审理的建议书,后又向该院提出撤回起诉,予以准许。
2010年5月24日,骆小林在看守所待了整整两年后终于迎来了久违的自由。
(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