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养殖场发生离奇事件,一年时间,5万尾鲟鱼死得只剩下500尾,损失达100万元。养殖场主怀疑,鲟鱼一直食用的饲料中违规添加有过量喹乙醇所致,养殖场主将饲料销售方告上法庭。昨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灭顶之灾
2008年9月,杨志勤花费数十万元后,5万尾鲟鱼住进了蒲江县境内800平方米的松华流水渔场。但从2009年3月开始,杨志勤都会看见工人从渔场里捞起鲟鱼的尸体。
一开始杨志勤没有太在意,2009年5月时还补给了一些鲟鱼苗。可从7月起情况就特别严重,每天死亡数增加到2000尾,到9月中旬,5万尾鲟鱼基本死尽。杨志勤算了一笔账,经济损失近100万元。
怀疑饲料
杨志勤怀疑鲟鱼一直在吃的“鲟鱼2号配合料”有问题。
该饲料是由成都格蓝饲料公司销售的福州高龙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号、4号鲟鱼饲料。去年9月25日,杨志勤将此事报告蒲江县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对使用的饲料进行抽样,并送四川饲料监查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2号鲟鱼饲料含喹乙醇6.4mg/kg;4号鲟鱼饲料含喹乙醇5.4mg/kg,均已超出核定标准。
喹乙醇兽药国家标准规定,喹乙醇作为抗菌促生长剂,禁用于体重超过35公斤以上的猪和禽兽、鱼等其他种类动物。“我用的饲料就含有较高的喹乙醇。”杨志勤说,这就是导致他所养的鲟鱼发生大量死亡的罪魁祸首,他遂将成都格蓝饲料公司告上法庭。
两种结果
昨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饲料中是否添加了喹乙醇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出示的检验报告是由蒲江县水务局抽取样本送到四川省饲料监察所的,该份报告中,鲟鱼2号、4号配合料中的喹乙醇添加是不合格的。可在被告出示的检验报告中,两种饲料均未添加喹乙醇。
同一渔场取出的样本,为什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鉴于原被告双方所举证据材料存在较大分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要求双方重新补充证据,择日再审。
早报记者张燕实习生陈相海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