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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一家子为争房产两上法庭

  两年前,文大爷的老伴刘秀娟去世,4名继子女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份额,经法院终审胜诉。时隔不久,文大爷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状告老伴私自将两人名下的一套住房给了大继子,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如今老伴已经去世,4名继子女应该“母债子还”。昨日下午,锦江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了四川师范大学校园,公开审理此案。

  大爷:“母债子还”赔19万

  下午2时许,四川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行政学院的大教室内座无虚席,上百名学生参加了该案旁听。

  庭审开始,文大爷诉称,他和老伴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出资,分别在二仙桥和海椒市购买了两套房屋。1999年11月,老伴告诉他,单位可以将现有小面积房屋调换为大房,于是便将海椒市的房屋退还给了单位。

  2008年,老伴去世。没过多久,老伴的4名儿女就告上法院,要求继承二仙桥的房屋中其母的遗产份额,经成都中院终审胜诉。而此时,文大爷才知道,经单位调换的那套海椒市的房屋已被老伴私下处置给了大继子罗兵。

  文大爷认为,既然老伴已经去世,而如今4名继子女依法继承了他们母亲的遗产,理应对母亲的侵权责任予以承担,遂提出了19万元的索赔。

  继子:这其实是个误会

  法庭上,文大爷的4名继子女称,母亲与继父共同购买的那两套房屋是单位集资建房,二仙桥那套是写的继父的名字,海椒市这套写的母亲的名字。当初,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能享有一套集资房。于是,母亲单位将她名下的那套回收,但额外补了钱。之后,和母亲同在一个单位的罗兵因为工龄达标,单位才分了一套集资房给他。“其实,我住的那套和他诉称的那套完全是两回事!”大继子罗兵说,由于母亲和继父再婚前都有子女,继父很偏袒他的亲生子,母亲去世后,继父悄悄将10多万元拿给了他的子女。他们怕继父再次私自转移财产,才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份额,“我们的目的仅仅是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经过2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锦法早报记者王了(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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