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近日,省卫生厅、财政厅制订下发 《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 (含原乡村医生津贴补助1200元/年)。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专门针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制定的绩效考核文件。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半年一次。
又讯 为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今年我省将在福、泉、漳、厦的9个县(市、区),为全省10%的农村孕妇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产前筛查、诊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43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