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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27日讯 (通讯员 杨泽海 韩艳红 记者 张炎妍)以高利息为诱饵,向136名村民非法集资212.62万元的被告人李某培,经漳州市华安县检察院公诉,于昨日被华安县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刑10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1997年至2008年8月间,李某培以“购买猪饲料缺少资金”、“资金周转困难”、“其弟弟在石狮经营生意需用资金”等借口为由,许诺可支付8厘或1分利息,共向136位村民借得人民币212.62万元。其将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养猪、“六合彩”赌博等,后因无力偿还而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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