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6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徐升周磊)莫女士在网上应聘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公司要求她缴纳300元保证金后上岗,交钱之后,莫女士却没有得到约定的工作。24日,她辞职并要求退押金,被公司拒绝了。
26日,莫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通过网络招聘找了一份会计工作,来到这家公司后,公司要求她交300元的保障金,为得到工作,莫女士交了押金。
之后,公司一直让莫女士做招聘工作,莫女士感觉和自己要求的会计工作完全不一样,就不想干了。24日,她向公司辞职,并决定索回押金,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工作不满两个月押金不退!”莫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
2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这个事情属实。记者表明身份之后,该工作人员又说:“不退押金是因为莫女士没有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只要莫女士递交正式的辞职报告,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押金可以退。”
临沂市创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家禄律师告诉记者:“公司在招聘时收取应聘者押金是不合法的,如果收取了,在应聘者要求之后,应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