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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45万的房子被37万卖掉 房主称房子卖出后她才知情,该购房协议应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市民陈平(化名)因急需用钱,便以一处房产做担保,向一位朋友庄健(化名)借了20万元,并将该房子全权委托给庄健。借款到期后,陈平没有归还欠款。庄健则将评估价值约45万元的房子以37万元卖掉。

  本报5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张焜)市民陈平(化名)将房子抵押给市民庄健(化名)借款20万元,又将该房子全权委托给庄健买卖。借款到期后,陈平没有归还欠款。庄健则将评估价值近45万元的房子以37万元卖掉。双方遂起了纠纷。陈平将庄健告上奎文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购房协议无效。26日,从奎文法院了解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今年43岁的陈平在潍坊做个体生意。2008年,她通过朋友与做房产中介的庄健相识。2008年5月,手头正缺钱的陈平找到庄健,想向其借款20万元。双方商议之后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陈平以高新区的一套房产做担保,借款20万元,还款期到2008年7月29日为止,如果逾期不归还借款需要支付违约金。

  同年5月30日,陈平在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委托庄健为全权代理人。委托书中载明,庄健代表她到房管部门办理高新区该套房子的出售、过户,并同意购买该房者以该房抵押贷款及开立账户等与其相关的一切手续,庄健在办理上述事宜的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都予以承认。

  签了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后,2008年6月30日,陈平从庄健处拿走了20万元现金,但还款期限到后,她并没有归还本息。

  记者了解到,陈平曾经用高新区的这套房子替别人做过银行借款抵押,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20多万元的借款本息没能归还银行,2008年8月份,法院查封了她的这处房产。

  2009年3月份,庄健自己替陈平归还了近25万元的银行借款本息,这样,陈平高新区的这套房子的查封被解除。两天后,庄健与家住奎文区的张雪(化名)签订购房协议,协议中陈平作为甲方,张雪作为乙方,庄健作为经办人,约定将陈平委托庄健出售的房子出售给张雪,售价为37万元。

  随后,张雪向庄健交付了10万元首付款,办理了过户。剩余的钱款约定以按揭方式给付。

  得知房子被卖后,陈平很快将庄健等人告上法院。她说,在张雪拿着房产证要房子之前,她还蒙在鼓里,她一直住在被“卖出去”的这套房子中。2009年8月份,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得出的结果是,房子在2009年8月24日的价格应该是46万余元。陈平认为,46万余元的房子37万就卖掉,庄健和张雪的买卖行为是恶意的,这种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庄健说,他完全是按照陈平的授权来销售房屋的,当时交易时尚是金融危机过程中,房屋交易价格低,他和张雪交易时依据的是2009年3月16日的评估价,且这个价格与当时同位置的房屋广告公告价格相近,是正当合法的。

  26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院。据了解,法院再次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2009年3月16日的价格进行评估,得到的价值为近45万元,与庄健的出售价格还是相差了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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