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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5月26日讯( 记者杨璐通讯员宿祥云)26日,记者在泰安市工商局获悉,本月起至年底,泰安市工商系统将开展公用企业和大型零售商限制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集中查处活动。

  此次集中查处活动将重点查处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差别待遇、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竞争行为、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强制供应商派遣人员提供服务行为、不正当要求退货行为、不正当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行为等。泰安市工商局泰山景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水改表、电改表时,供水、供电部门强制市民购买其提供的水表、电表等行为就是属于重点查处的对象。另外大型商场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使供应商造成经营困难等,也在工商部门查处的范围内。

  目前,泰安市工商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遭遇到公共企业和大型零售商侵害合法权益的市民,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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