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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刑事案件可获现金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张潇元通讯员王建华刘人斐)26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从6月1日起,如实举报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市民,可获得公安部门最高800元的奖励。青岛的110报警电话,除了接受市民报警外,也将成为刑事案件的举报电话。

  26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公安局日前成立了“刑事犯罪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登记、转办各类犯罪线索和其他相关工作,举报中心实行24小时勤务,自6月1日起,市民可通过拨打110、登录互联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 犯 罪 有 奖 举 报 网 站(www.qd110.gov.cn)、通过信函或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等方式举报,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在逃的刑事案犯嫌疑人都在可举报的范围之内。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的有关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抓获犯罪嫌疑人,每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00元;每刑事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每治安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的,按网上公布金额奖励。没有公布金额的奖励人民币500元。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奖励将按照被举报的嫌疑人人数累计,如果市民举报的是一个团伙,那么这个团伙的所有成员被警方逮捕后,举报的市民就能获得800元乘以被逮捕人数的总额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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