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徐速的案头上,至今还堆放着白玉岭案的26册卷宗。徐速说,通过审阅材料不难看出,白玉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
纵观判决书上白玉岭的犯罪事实,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01年,然而直到其2009年案发,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众多问题为何没有暴露?对此徐速表示,“缺少外部的监督,白玉岭才会有恃无恐。”
“执法机关不能有利益的驱动,否则腐败有了滋生的土壤。”据徐速介绍,白玉岭案的卷宗材料反映出,2002年到2008年期间,市公安局将特警支队上缴的罚没款,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特警支队,支队又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向下面的大队返回。而白玉岭乘机从中“提成”了一部分。
“应该有一定的财务监督,明确开支,每笔钱的去向都能受到监控。”在徐速看来,如果监督有效的话,“至少下面人送给白玉岭的‘返还款’在财务上报销不掉”,白玉岭的利益链也不可能这么顺利地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