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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规定 个人身份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7: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马云云)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市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办法》规定,各部门统计资料在对外公布、提供时,与济南市统计部门重复的,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与济南市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指标有交叉的,应在公布前就指标含义、口径和计算方法等技术问题与市统计部门进行协商后再予公布或提供。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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