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26日讯(记者高建璋)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开单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推诿、私自截留传染病病人将受重罚。26日,记者从济宁市卫生部门获悉,即日起该市将对县及县级以下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集中检查旨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检查范围包括县及县级以下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民营医疗机构。同时,全面梳理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重点传染病防控等十二项重点工作。
要求各卫生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开单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检查,推诿、私自截留传染病病人将受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