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尚全) 4名大学生酒后在歌厅滋事,打人砸物。经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后,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6个月,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拘役2到5个月。
据了解,窦某今年21岁,阿鲁科尔沁旗人,内蒙古某学院在校大学生。今年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窦某与被告人范某、孙某、毕某等4人,酒后到阿旗天山镇缘野牧歌歌厅娱乐,无故将歌厅电脑、茶几等物品砸坏,被害人秦某等人前去制止时,遭到窦某等4被告人殴打,当4人得知阿旗公安局“110”民警即将赶赴现场时,立即从歌厅逃离。民警离开现场后,在被告人窦某的提议下,4被告人再次返回缘野牧歌歌厅对被害人秦某等人进行殴打和损毁财物。经阿旗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损毁物品价格为14577.27元人民币。
判决后,4被告人赔偿被害人2102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