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工商局提醒电视购物须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8:53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王晓丽)电视购物以其省时、省力、方便、快捷等特点,被很多消费者认可和采用。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因其不够成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

  电视购物通常采用汇(寄)款的支付方式,购物凭证仅为汇款单,而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不能体现出是何种交易行为,而且消费者也见不到实物,导致很多消费者收到的物品和看到的不一样。为此,呼市新城区“12315”投诉站、新城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要注意三点:

  电视购物涉及生产商、经销商、送货公司、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发生纠纷后,由于投诉周期长,成本高,解决问题程序也就相对繁琐。因此,若消费者选择此类购物方式时,一定要事先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要了解经销商的经济运营状况,必要时要多方核实经销商的企业注册信息,以防上当受骗。

  一定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可多方了解所需商品性能、价格后再决定购买,收货时当场仔细验货,如果送货人员非要让消费者先付钱再验货,消费者可拒收。

  电视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一旦购买商品后发生纠纷,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须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