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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偷大批鼓浪屿门票面值6万多 门票未盖日期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9:40  台海网

  未加盖日期的门票能否计入盗窃数额成争议焦点

  新浪网5月27日讯 没有加盖日期的鼓浪屿门票,是否有价值?其一旦被盗,如何定罪量刑?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在近日宣判的一起鼓浪屿门票被盗案中,三被告一审均被判犯盗窃罪,其中薛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某及李某军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法院查明,薛某、李某及李某军三人于2009年11月28日晚至次日凌晨,在鼓浪屿采用踹门、撬锁等手段进入鼓浪屿景区的售票处、商店等地窃取财物,可估财物共计67273元。其中鼓浪屿门票票面价值65100元。此外,薛某还于2009年10月30日凌晨撬锁进入皓月园门口的三间商店内,盗走现金、烟酒等物,可估部分共计1219元。

  没有加盖日期的鼓浪屿门票,是否有价值,如何认定?此问题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对此,辩护人辩称,本案被告所盗的景区门票尚未加盖日期章,属于不能流通的票证,且销售价格也有浮动,其票面金额(共计65100元)不应计入盗窃数额。

  但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景区门票是经物价部门核准并由税务部门监制用于向社会公众发售的游览票据,系属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票证,其票面金额应作为财物价值计入盗窃数额;尽管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在日常管理中有在所售门票上加盖当天日期章,但该形式只是对使用日期的提示,对门票的流通性和有价性并无实质影响;另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在实际销售门票时虽有打折之情形,但会在票面上进行特别标注,而被告所盗门票上均未体现该浮动价格,其价值仍应按门票上所载的具体面额加以认定。

  因此,法院认为,辩护人主张所盗门票不应作为财物价值计入盗窃数额的相关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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