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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法院供图
昨日15时,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泸西县对制造矿山安全事故假象,杀害智障人骗取赔偿金的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喻启才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四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主犯杨顺财和喻启刚死缓,判处从犯张永先和喻启才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杨顺财、喻启刚在云南省盐津县庙坝乡流场村,决定骗一个人到煤矿打工,然后在矿洞内将人杀害以制造安全事故假象,再向矿主索取赔偿金。随后,两人又找到了张永先,将他们的打算说给张永先,张永先同意了。
去年10月25日,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以帮被害人蔡乾文(智障者)找工作和找媳妇为由,将蔡乾文骗到山西省太原市的某煤矿打工,伺机作案,因无作案条件未得逞。之后,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又将蔡乾文带到云南省泸西县的煤矿打工。到泸西后,喻启刚又打电话邀约喻启才共同预谋实施犯罪。喻启才到了矿山之后,四人合谋由杨顺财、喻启才带蔡乾文到煤矿洞干活,将人杀死造成安全事故假象后,由喻启刚、张永先假冒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金。
去年11月15日,杨顺财、喻启才带领蔡乾文进入小凹子煤矿一矿1934水平北一采区一号内斜井主巷道内作业。当日20时许,由喻启才放哨,杨顺财将正在作业的蔡乾文推下矿井小眼,致使蔡乾文因高坠致颅脑及肺脏损伤死亡。
随后,杨顺财打电话通知喻启刚、张永先。次日下午,喻启刚、张永先假扮死者家属和杨顺财、喻启才一起向煤矿老板刘小外索要赔偿金人民币29万余元。11月17日,刘小外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于当日将四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杨顺财、喻启刚系策划、组织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永先、喻启才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杨顺财在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后,便主动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喻启才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乾林、蔡乾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食宿费共计人民币76075元。其中,由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各赔偿25000元,被告人张永先、喻启才各赔偿13037.5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法院判决后,四名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记者 吴富水 通讯员 钟旭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