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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追讨金援案巨额款项 掮客金纪玖决定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11: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赢得向掮客金纪玖等人追讨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新)巨额“外交”款案(金援案)后,金纪玖已决定提出上诉,并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核裁准用在新加坡户头存款支付上诉费用。

  金纪玖在新加坡委任律师李文光证实,昨天已经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请动用金纪玖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以户头内款项支付律师费,金纪玖并获准从户头中支领生活费。

  对于在新加坡的败诉,金纪玖透过律师表达失望,并决定提出上诉。据新加坡法律,金纪玖有1个月的时间提出上诉。

  台“外交部”曾委托金纪玖、吴思材进行与巴新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案,但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在一段时日后认为巴新无意和台湾“建交”,因此于2006年底宣布终止“建交”案,要求金、吴归还存放在新加坡华侨银行作为建交费用的2980万美元款项。

  直到政党轮替之前,黄志芳指示“外交部驻新加坡代表处”委托吕俊昭事务所于2008年4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吴2人,并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取得资产禁制令,冻结金、吴在新加坡所有资产。

  不过,禁制令允许资产被冻结者提款支付日常开支,上限是一周2000新元(新台币45400元)。

  台当局控告吴思材部份,由于吴思材已因伪造文书、诬告等罪在台入监服刑,2008年高等法院以吴思材对控告没有回应为由,发出缺席裁判,吴思材败诉,台当局因而据此追索吴思材在新加坡的资产,追回300万美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年初传唤证人黄志芳等人,及允许金纪玖在美以视讯会议出庭,密集开庭近1周后,也于本月初宣判,判台当局胜诉,金纪玖应归还2980万美元包括截至宣判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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