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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版物业管理办法:创新前期管理 业委会双启动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11: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0分报道,房产是我国城市居民最为主要和最为重要的私有财产,然而长期以来房产持有者――业主、房产管理者――物业公司和房屋建设者――地产商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矛盾重重。今天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北京市新版物业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季苏平。

  主持人:这次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亮点有哪些?

  记者:我觉得这一次的管理办法中有两个亮点。

  第一个是创新前期物业管理制度。所谓前期物业管理制度,是指在业主入住之前,建筑单位就委派了一些物业维修和管理方。这次办法规定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职责、配套措施,还将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前期的物业服务,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而且也分清了什么叫前期开发、什么叫后期管理,把物业共用部分在交接之前,检验为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分界点。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确定物业管理的方式之后,建筑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一个物业共用方面的交接验收,不能一下给他,也不交接也不验收。并且北京方面关于怎么样进行交接还设立了标准和行为等。

  第二点是关于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存在启动难、筹备难、备案难等难点,这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双启动机制,在业主大会发起阶段,既可以是开发商方面筹备启动,也可以是业主自行;在筹备过程中,就规定由街道办事处还有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在这样一个共同的决策平台上来解决业主大会决策难的问题。同时,对于业主委员会任期的制度以及解决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难问题,都做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主持人:与会记者比较关注那些问题,北京市政府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记者:问题主要有这么几点。第一,刚刚说业主委员会成立有一个开发商和业主的双启动机制,那么会不会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矛盾?现在北京方面解释说,如果成立,这只是启动,在启动的时候开发商是有权利进行启动的,筹备还是以业主为主的,整体来说还是以业主作为整个中间的主角。

  第二,关于物业服务的价格,北京市从这个月开始,就从办法发布之后每个季度都会公布物业的一个平均价格,让所有的业主根据平均的价格来判断自己的物业公司收费是不是合理,进而能够去选择自己合适的物业公司进行服务。

  除此之外还有人提到关于收益,公共收益属于公摊面积的收益到底该归谁。北京方面解释说,根据物权法,收益地区就是除非你的房本上写着公摊面积是归你的,否则收益都是由物业公司代管的,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代管。在业主委员会代管的时候,收益主要用于什么,也明确规定了,收益主要是用于房屋的维修。对于有记者提出的是不是存在物业公司侵占了公共收益的问题,相关方也回答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怎么样解决呢?还是要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旦成立业主委员会,这笔钱就业主委员会支配和使用,由大家共同决定怎么样使用,而不是完全交由物业公司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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