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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北京:新建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不收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12:12  新京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京报网即时报道(记者马力)今后,北京新建小区将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按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物业没有交接前,开发商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今天,《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对于小区刚入住时的前期物业,《办法》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这意味着今后业主们入住后第一阶段的物业服务,是由开发商来负责提供的。如业主发现小区道路、电梯、房屋结构等出现问题,可直接找到“根源”——开发商,让其解决问题。

  同时,《办法》中还规定,在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要由与业主一起进行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查验合格后,开发商才能撤出。

  “今后,在进行查验交接之前,开发商是不能收取物业费的。”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由于交接查验的前提是业主大会必须成立,有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查验。因此这意味着今后如果业主大会未成立,小区业主是不需要交纳物业费的。

  此外,业主大会成立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首次提出,只要有5%的业主发起,就可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而且业主大会实行“双启动”,业主可以启动成立,开发商也可以启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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