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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3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12:45  当代生活报

  ■生活报记者 卢盈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决定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以及“逐步解决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以及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城镇未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工作”等,列为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据悉,南宁市还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从115元/人·年提高到135元/人·年。

  记者了解到,在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方面,南宁市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过降低职工和居民住院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乙类药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体内置入材料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政策措施,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另外,对于未参保的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部门也会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2010年底前基本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8%。记者了解到,这次参保范围和条件为:南宁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南宁市2008年1月底上报的人数为准;南宁市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以2009年6月南宁市上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人数为准;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程序等,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关于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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