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7日讯 金纪玖在新加坡委任律师李文光证实,昨天已经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请动用金纪玖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以户头内款项支付律师费,金纪玖并获准从户头中支领生活费。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对于在新加坡的败诉,金纪玖透过律师表达失望,并决定提出上诉。
据新加坡法律,金纪玖有1个月的时间提出上诉。
台“外交部”曾委托金纪玖、吴思材进行与巴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案,但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在一段时日后认为巴纽无意和台湾“建交”,因此于2006年底宣布终止“建交”案,要求金、吴归还存放在新加坡华侨银行作为建交费用的2980万美元款项。
直到政党轮替之前,黄志芳指示“外交部”“驻新加坡代表处”委托吕俊昭事务所于2008年4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吴2人,并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取得资产禁制令,冻结金、吴在新加坡所有资产。
不过,禁制令允许资产被冻结者提款支付日常开支,上限是一周2000新元(新台币4万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