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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村医生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补助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16:03  台海网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王霜娥)近日,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制订下发了《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最高补助不低于4000元(含原乡村医生津贴补助1200元/年),最低将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据悉,考核对象为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考核内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村卫生所管理、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及居民满意度评价等十二项内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在本乡镇(社区)和相应行政村公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每年对各县(市、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及经费补助情况分别报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含原乡村医生津贴补助1200元/年);考核合格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2800元;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将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据福建省卫生厅相关人员介绍,此举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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