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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记者 李玉燕)今后,在厦企业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员工,每招1人可获得200元补贴。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的补贴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执行期限暂定一年。详细情况可向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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