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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行为设定“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1:48  新文化报

  新闻提示:今年4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本报讯(记者毕继红)昨日,省公安厅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今后施行《纪律条令》的相关措施和方法,并公布举报电话0431-82098264,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令警察。

  六条“高压线” 触犯就开除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胡秋华说,《纪律条令》规定赋予了上级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调查的权限。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设定的处分起点较高,特别是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六种行为设定了“高压线”,一旦触犯一律开除。

  《纪律条令》学习将纳入入警培训

  省公安厅党委对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纪律条令》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申学先后两次就学习贯彻《纪律条令》作出重要批示。省公安厅于5月12日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就学习贯彻《纪律条令》作出部署。省公安厅将把《纪律条令》的学习纳入入警培训、晋职晋衔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之中,作为必修课程和必考科目。

  自查出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对照《纪律条令》开展查摆剖析活动。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广大公安民警对照《纪律条令》的各项规定,集中开展一次查摆剖析活动,凡在6月1日《纪律条令》正式施行前,单位能够主动查摆出来和民警能够自查自纠的,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

  集中半年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从6月1日《纪律条令》正式施行到今年年底,由公安厅纪委组织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战役活动,及时发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纪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省、市两级公安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线索的评估研判,对可查性强的案件直接派员查办。

  省公安厅希望社会各界群众通过省公安厅警民连心台、厅长信箱及省公安厅监督举报电话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举报反映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431-8209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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