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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责成严肃审理神木法官入股煤矿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2:41  三秦都市报

  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入股同学开办的煤矿,在连续几年讨要红利未能如愿的情况下,怒将同学告上法庭。横山县法院一审判令法官胜诉后,被告煤矿方不服提起上诉。此事经媒体公开后引起轩然大波。目前?熏这起国家公职人员入股煤矿案的二审程序几近尾声。而法官本人则因入股一事公开被所在法院于24日夜晚免去监察室副主任一职。目前当地专案组围绕张继峰入股煤矿及案件审理展开全面调查。

  张继峰仍在接受调查

  “我们已经与他失去联系,估计是在配合专案组调查相关情况。”张继峰的一审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现年46岁的张继峰事发前是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5月24日,神木县委常委会议后,神木县人民法院连夜召开党组会议,立即免去其监察室副主任一职。“目前检察机关正围绕张继峰入股煤矿的180万资金展开调查。28日上午省纪检委也要派人前来调查。”昨晚9时当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

  二审判决审委会意见基本成型

  张的案子在神木县法院受理立案,因涉及法院内部人员,经请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定横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宋家沟煤矿在2005年转让给陈某,煤矿价值1800万元。同年2月,张继峰夫妇在宋家沟煤矿入股180万元,陈某给张继峰出具了“今收到张继峰宋家沟煤矿入股款壹佰捌拾万元”的条据,占该矿的10%股份。2005年、2006年张继峰夫妇在宋家沟煤矿分红360万元。2007年7月底,煤矿扩股为5000万元,新吸收合伙人余某和冯某,与陈某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冯某接管煤矿后,2007年按合伙金额100%分红,但2007年只给张继峰夫妇300万元,扩股后张继峰夫妇没有退出合伙,占煤矿股份10%份额为500万元。

  一审中陈某拿不出两名原告退股的证据。因此,横山法院判决认为,在神木县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的股份中,原告张继峰夫妇持有该煤矿10%股份;判令被告陈某给付两原告2007年分红款500万元、2008年分红款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穴已付300万元?雪。

  今年2月2日,一审判决后,被告煤矿方不服,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榆林中院撤销横山法院一审判决。昨日下午,记者在一名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内见到了可能是该案的二审判决材料,详细询问时被委婉拒绝。“案子审委会已经过了。快了,估计一半天就有眉目了。”昨日下午5时榆林中院一名副院长告诉记者。

  省高院责成严肃审理此案

  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召集会议进行研究,决定:一、责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严肃依法审理此案,抓紧做出处理。二、责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张继峰进行调查。三、省高院将进一步关注进展情况。四、省高院将尽快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检查法官干警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经营性活动规定的情况。

  省纪检委派人指导督办此案

  昨晚9时,记者从榆林市纪检委一名负责人处获悉,省纪检委的工作人员于今日上午即可到达榆林,指导督办此案。

  本报记者 贺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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