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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废止九部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2:4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静)昨日下午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17部地方性法规中的56个条款,并废止《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我省两批共修改50部省地方性法规177个条款,加上废止的九部地方性法规,我省基本上完成了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任务,实现了今年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目标。

  当天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及《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继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后,本次会议决定再次对17部省地方性法规中的56个条款进行修改。

  会议还决定废止《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陕西省强制戒毒条例》、《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陕西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陕西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规定》、《陕西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

  会议表决通过了两项人事任命案,任命谭策吾为陕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批准任命刘伟发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主持全体会议并讲话。赵乐际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立、废、改并重,建立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不断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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