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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2: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静)昨日下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获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8月1日起该《条例》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开出颇丰厚的优惠政策。《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和本省的优惠政策,并可申请国家和本省专项资金。与此同时,《条例》也明确了惩罚措施,凡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但将责令退回已享受的优惠所得,还会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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