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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外国人下月可获居留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3:03  汉网-长江日报

  

5类外国人下月可获居留许可

  昨日,我市首台“法律知识互动触摸屏”亮相汉口江滩,江岸区车站街8个社区的20多名居民成为第一批触屏学法的市民。“法律知识互动触摸屏”上部分不间断播出法制宣传片,下面部分通过触摸可查询《法律知识千问一答》和《案例汇编》。

  洪洋摄(信息来源王海燕)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王昕 实习生胡越)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新推出的便民措施,今年6月1日起扩大5类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全省各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受理。

  据了解,此项便民措施主要针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5类新增外国人分别为: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可。

  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

  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赡养”类居留许可。

  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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