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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中心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3:03  汉网-长江日报

  胡忆东副题引题题一题二

  3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24号),正式批复同意新一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国务院批复对武汉城市发展建设的很多方面都提出了重要要求,对武汉如何在中部地区崛起中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如何切实在“两型”社会建设中走出道路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意义,必将对武汉今后10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城市发展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这个批复中最引人注目、最意味深长的还是关于武汉城市性质和定位的新提法:“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其中,最受关注的关键词就是“中部中心城市”。和1999年国务院对我市上轮总体规划批复的“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相比,新的表述虽然一词之别、两字之差,但着墨虽少,“含金量”却更高,大大地突出了武汉区域性综合中心城市的定位,反映了在“中部崛起”的过程中,国家对于武汉发挥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地位与作用的期望和肯定。这一定位与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北方经济中心”,重庆的 “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相当,显示了武汉在国家整体层面上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可谓本次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最大的亮点之一。

  总体而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将武汉城市发展定位由“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提升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武汉在区域和国家发展格局中地位、作用和使命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区域发展态势演变的规律和要求,充分体现了武汉的综合发展优势。它具有以下四重属性。

  一是法定性。所谓城市定位,实际就是城市性质中关于城市地位的表述,一般在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由相应级别和权力的政府批准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对城市性质(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有规范性的解释:“城市性质即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因此,城市性质反映城市定位,是对于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的描述与界定,反映城市在区域、全国乃至国际城市体系中的分工和职能,是确定城市规划目标、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由于认识角度、使用目的和历史阶段的不同,对一个城市的定位就可能有着不同的表述,例如传统上说武汉是“华中重镇”,说上海是“全国龙头”等等。与依法审批的官方表述相比,这些表述相对自由和宽泛,而经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性质和定位具有法定意义。

  二是层次性。一个城市城市性质和定位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内涵。从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的北京、天津、宁波、杭州、重庆、西安等重要城市总体规划来看,国务院批复“中心城市”有全国性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地区性中心城市之分,层次界定和表述十分严谨慎重。除北京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天津表述为“我国直辖市之一”,重庆表述为“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其他城市均表述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地区性中心城市概念。而其他获得批复的城市除武汉外,在总体上都实际定位于地区性中心城市层面,只在某些要素方面提升到区域性中心城市层面或加以“重要”、“之一”的限制。如杭州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西安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宁波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因此,武汉批复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在城市地位上是明确界定于区域性中心城市层面,是我国中部唯一的中心城市。同时,对比天津、重庆等城市,武汉必然要代表中部地区发挥全国重要的中心城市的作用,对其职能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必然要按照一线城市的发展目标衡量,实际的城市定位已上升到国家层面。

  三是多维性。国务院对武汉城市性质的批复还包含了多功能、综合性的内涵,对其理解应从多位的角度把握。除湖北省会职能外,还包括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强化了武汉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明确了武汉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为武汉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武汉是“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进一步强化了武汉独特的区位和交通中心地位,并赋予了武汉作为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以新的内涵,为重振九省通衢的历史地位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四是历史性。上个世纪50年代,在1954年《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变消费性城市为工业城市的基本思想基础上,1956年《武汉市城市建设12年规划》进一步提出武汉的城市性质及发展方向是“将要建成为钢铁、机械、化学等工业的基地,又是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基地和交通枢纽,对于湖北省和华中协作区工农业的发展,担负着技术支援和经济协作的重大任务”,总体上定位武汉于“重工业基地”。 1982年6月国务院批复《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武汉是“全省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中心,全国主要水陆交通枢纽之一,以及以冶金、机械工业为主,轻、纺、化、电子工业都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的大城市”,对城市本身的综合性发展有了一定的强化。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1988年《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对城市性质进行了丰富,提出“武汉市是湖北省的省会,是座富有革命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重要的水陆空交通枢纽、通讯中心和对外通商港口;是我国重要的钢铁、机械、轻纺、化工、电子等传统工业的生产基地,并将逐步发展为我国光纤、微电子、激光、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基地之一。在改革开放中将形成为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的商业、贸易、金融、科技、文教、信息中心。”,但这一规划作为修订方案没有报国务院批复。1996年,在对外开放加快推进的形势下,《武汉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编制完成,199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确定武汉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这是首次明确地提出了中部地区的概念,并考虑到城市定位的前瞻性,规划在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中提出建设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为把武汉建成为城乡一体化、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比上述提法,此轮规划关于武汉市城市性质的这一描述更简明也更丰富,特别是突出了武汉作为中心城市的综合地位和辐射能级,正式明确了武汉在我国中部的中心城市定位。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城市的发展目标和追求是没有止境的。当前,如果以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来衡量,武汉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着一定的甚至是较大的差距,周边的城市还不完全认可,以武汉为中心的经济文化活动还没有完全地辐射到数亿人口的中部地区,因此,我们今天还要为真正实现中部地区中心城市而抓紧努力,抓紧奋斗。但是展望明天,我们又绝不能固步自封,将中部作为我们的终身定位,武汉要在全国争取中心城市定位,进而真正向国际性城市迈进。按照美国学者J·弗里德曼的研究,这既取决于中国由作为新型工业化经济体的半边缘国家向作为发达国家的核心国家的转变,也取决于武汉真正取得以资本控制为手段的更强大的区域空间支配能力。

  (作者系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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