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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养老保险补缴优惠6月底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3:54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6月30日之前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可享受减免滞纳金。优惠政策即将到期,有需要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办理。

  昨日,记者从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省会日前将需要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优惠期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到2010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办理补缴手续时可享受减收滞纳金,而在2010年6月30日以后再办理补缴手续的,将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这一优惠政策。

  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优惠政策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需要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快进度,争取在6月30日前完成补缴。

  ■ 提醒

  有疑问可咨询社保局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到石市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石市社保局位于向阳路25号,平安大街与向阳路交口西北。如果有疑问,市民可拨打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2581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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