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舒涓 通讯员鞠杨)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对于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依法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在必要时可能进行数次公示,以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拟制部门将决策草稿报市政府审定时,需要附决策拟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新闻应对预案等有关材料。
《规定》明确,重大民生决策是指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物价、市政公用设施、征地拆迁、公共安全等领域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依法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
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研论证、拟制、审核、公示、审定、跟踪修订等六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