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蕾) 昨日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下称 《条例》),为给陕西吸引和留住更多高新技术人才开出了诸多优惠条件。
《条例》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的,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优先办理环评的优惠,高新技术产品也有政府优先采购的“特殊待遇”。
为了避免这些优惠条件使一些单位或个人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例》也规定,有这样的行为除了取消认定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优惠所得外,还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