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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废止9部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4: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郝蕾) 昨日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17部地方性法规中的56个条款,并废止《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

  继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后,本次会议决定再次对17部省地方性法规中的56个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多数是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此外还修改了引用法律法规的名称、将市(地区)改为“设区的市”等。

  会议还决定废止《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陕西省强制戒毒条例》、《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陕西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陕西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规定》、《陕西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多数法规是因与上位法、当前实际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而提出废止。

  据悉,此次法规清理自去年12月启动,截至目前两批共修改50部省地方性法规177个条款,废止9部地方性法规,也是1996年以来我省进行的第四次大规模法规清理,清理工作重点解决了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合适、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从地方立法方面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统一,基本完成了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任务。

  此外,会议还批准任命谭策吾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伟发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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