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塘缀镇政府大楼被判抵债续:法院将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4:27  广州日报

  本报《政府大楼缘何变商人私产?》报道引起吴川市领导高度重视——

  今年3月26日,本报在新闻蓝页版以《政府大楼缘何变商人私产?》为题,披露了广东吴川市塘缀镇一私人老板,于10多年前借34万多元给该镇政府; 10多年后,“利滚利”成了“政府旧大楼和110多万元”的旷世奇闻后,引起了吴川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文章见报后,吴川市领导即紧急召集该市纪委监察局、法制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等部门,以及塘缀镇开会,对本报报道中的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过错,要求该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该案作进一步详尽的分析,看该案的判决具体错在哪里,并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给(吴川)市政府参考,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对这一错案进行纠正,切实维护政府部门的合法利益。

  昨日,记者从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于日前依法重启了对该案的再审程序,目前此案正在抓紧处理中。

  文/图本报记者关家玉、曾向荣

  在采访中,记者通过走访湛江市霞山区法院、吴川市等多个部门,了解到塘缀镇政府“30万高息借款”的内幕,以及该起案件的一些最新情况。

  30万高息借款

  实为预交土地转让款

  据了解,1995年4月13日,原告吴川市塘缀供销社铝制品厂(承包人为叶明,曾任供销社副主任),因办厂需要,向被告(镇政府)预交土地转让款,总额 30万元(注:原告在起诉时称34128元,实际是包括了已结出的部分利息),由于当时暂没有合适的地皮,双方据此将该款转为借贷关系,同时约定利率为 3.9%。1996年,原告向吴川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塘缀镇介绍称,实际上,1998年1月22日,被告在转让塘缀第二市场的地皮给供销社(面积5225平方米,每平方米150元,共款78375元)时,已将供销社应付给塘缀镇政府款,转还给原告,包括8.66万多元利息,合共 433750元。该款由叶明的儿子叶振强在“现金支出单”上签收。

  原告曾否认

  镇政府已还款43万多

  记者从叶明与镇政府签订的《偿还借款协议》中看到,“镇政府1998年1月20日还清叶明欠款本金后,尚欠叶利息362706元(此笔款1月20日后,按月利息为1.70%计算)。

  但在该案2007年移交霞山法院执行期间,叶明曾向霞山法院递交相关材料,声称根本没有收到这笔现金。

  2007年8月8日,塘缀镇新班子为此曾书面向霞山区法院等部门提出过执行异议,列举已还款43万多元的事实并请求霞山区法院中止执行查封该镇位于长安路43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的房屋一案,但法院为何对这笔43万多元的还款不予采信?

  对此,霞山法院执行局的有关官员称,2007年8月10日,叶明在写给霞山法院的说明书上,只承认镇“现金支出凭证”上的签名是他儿子叶振强的,而否认收到43万多元现金。其间,法院曾要求塘缀镇提交43万元现金支出的账面往来相关材料和数据,但不见镇里举证,因此,不予采信。“不采信的原因,主要是镇政府的证据不足,没有实际的支付手续,例如银行取款证据等;其次,就算镇里给了钱,但叶振强也不该在‘领导审批的现金支出单’上签字。”霞山法院执行局许维副局长对记者说。

  另据霞山区法院的官员称,吴川塘缀供销社铝制品厂诉镇政府借款纠纷案,是湛江中院于2007年3月份指定由霞山法院执行局执行的,并坦承,该案在判决上确实存在有一定过错。

  “按相关规定,我们接案后六个月内须执结该案,由于时间紧迫,我们不敢怠慢,曾无数次到吴川塘缀镇,并发给镇《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镇协助执行该起案件,但镇有关领导不是很配合。”霞山区法院执行局一位副局长强调说,他们执行的是吴川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就算判决书有错,已过了上诉期,也不能随意更改;他同时强调说,他们在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是正确的,不存在权钱交易的情况。

  而吴川市法院的法官称,该案是1996年由吴川市法院塘缀法庭判决的,早已生效,且10多年来,法院的领导、法官均已换了一茬又一茬,或有的已退休,至今也不知道该案的具体情况。“如果确实判决中存在错误,也只能通过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提请再审。”吴川市法院的一名法官说。

  据悉,塘缀镇政府被拍卖的这块地皮面积为4336平方米,2006年6 月14日经有关部门评估,市场总价值为214.8万元,减除土地过户后的清算价为146.54万元,下调20%后的建议拍卖底价为117.27万元。后因流拍,该地皮由叶明获得,随后转卖给当地商人李亚盛。2009年6月下旬,李亚盛给居住在此的住户作出一定的搬迁补偿后,将房屋拆除平整,拟建楼房,并兴建一间幼儿园。

  吴川市领导

  高度重视本报报道

  据吴川市司法局局长梁玉泉称,《塘缀:镇府大楼缘何变身商人私产?》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吴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章见报后,吴川市市长江毅立即召集该市纪委监察局、法制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等部门领导,以及塘缀镇领导开会,对本报报道中的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一定过错,要求司法局牵头介入,对该案作进一步详尽的分析,看该案的判决具体错在哪里,并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给吴川市政府参考,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对这一错案进行纠正。

  梁玉泉指出,这一案件是塘缀镇府与塘缀供销社铝制品厂间的债务纠纷,两者是法人与法人间的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依照相关法规,该起纠纷不能按民间借贷规定的“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来计算”,顶多只能按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而当年(1995年镇政府借叶明30万元时)银行的月利率为0.984%;而镇政府之前已还款43万多元给叶明(叶明本人已承认并出示其有亲笔签名的该笔现金收据——记者注),“按此计算,镇政府早已基本还清了叶明的欠款本金和利息,所欠余额已不多。”梁玉泉说。

  原告承认

  镇政府10年前已还款

  对于镇政府欠叶明的34万多元借款,镇政府实际上早在1998年1月20日就以抵债冲账的方式,含利息等合共还了43万多元。吴川供销社在给吴川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有这么一段内容:“……因叶明承包塘缀供销社铝制品厂,到1998年2月底止共欠供销社承包租金及使用资金160多万元。因塘缀镇政府欠叶明资金,经三方协商,镇政府同意用镇政府欠叶明的款抵减供销社向塘缀镇府购买地皮款433750元,特此证明。”

  昨日,叶明也出示了由他于1998年1月20日亲笔签名的该笔款的《收条》,并承认了收款事实。据叶称,镇政府所欠34万多元借款,以月息3.9%计算,是缘于镇政府当时没钱还给他,他只好于1998年初,向镇政府基金会借款18万元,而当时他的借款利率,也是被按月息3.7%的利率计算并还款。

  法院

  重启该案再审程序

  当地司法界人士称,该案的原告是吴川市塘缀供销社铝制品厂(承包人为叶明),被告是塘缀镇政府,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法人与法人间的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因此,不能以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利息,充其量,顶多也只能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

  此外,镇政府被拍卖的地皮(4336平方米),属于行政划拨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拍卖前必须取得政府和国土部门同意,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后,才能拍卖。“但对如此显见的错误,法院为何却视而不见?”有人质疑说。

  昨日,记者发稿时从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于日前依法重启了对该案的再审程序,目前此案正在抓紧处理中。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政府 大楼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