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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以为抢劫将人打成轻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4:3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 通讯员李猷报道 秦某在搭乘摩托车时,误以为摩的司机要抢劫自己,因此勒住其脖子,致其从摩托车上摔下来造成轻伤。近日,“假想防卫”致人受轻伤的秦某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未达重伤后果,对其做不批准逮捕处理。

  今年3月11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秦某乘坐被害人贾某驾驶的出租摩托车前往沙井中心客运站。到客运站附近的时候秦某要求下车让贾某停车,而贾某因怀疑前方有警察查车便未停车反而加速向前行驶,并且未做相关解释。犯罪嫌疑人秦某误以为贾某欲对其实施抢劫,便勒住贾某的脖子,致其不能正常驾驶,导致摩托车翻倒,贾某从摩托车上摔下来造成轻伤。

  宝安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贾某在秦某要求其停车而未停车的情况下,没做解释反而加速前进,致使秦某假想了一个抢劫行为,事实上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而当秦某在作出勒住贾某的脖子的行为时,其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但是其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检方最后认定:贾某虽负轻伤但不符合过失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秦某属于“假想防卫”,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故对秦某做不批准逮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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