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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排放黑烟机动车实施影像拍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4:43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哲)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组成人员对修改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

  组成人员指出,《条例》(草案)的制定,对哈尔滨市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与防治步伐、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污染减排、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补充一些相关规定,如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管,安排专人在市区内道路上进行机动车排气情况巡查,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影像拍摄;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当能够清晰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车牌号码、拍摄地点及时间,并在有关媒体或网站公布;被公布的机动车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给予相应处罚;对未按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检测的机动车在年检中一律不予终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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