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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超市买酒畅行无阻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4:46  新晚报

  本报记者 杨晓宁 宫雪

  为了“练胆儿”,五名刚入高校的大学生,竟然屡屡以酒壮胆,上街见人就打并实施抢劫十起。日前,南岗区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这五人有期徒刑十年、十六年。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哈尔滨市各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因酒生事的“酒案”就达300余起,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20%以上。

  据悉,早在2006年哈尔滨市就已明确要求,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并应悬挂“禁售令”。然而25日晚间,记者与一名身高不足1.5米的13岁少年欢欢(化名)走访部分大型超市和小型仓买店,未成年人买酒却一路畅通无阻,“禁售令”形同虚设。

  少年单独买酒无人拦

  25日20时40分许,记者与欢欢一起来到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家乐福超市。在超市酒类销售区,记者看到在两排货架的棚顶处,悬挂着一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和含酒精饮料”的纸质标牌。欢欢拿了5瓶罐装青岛啤酒走向收银台。20时47分,在超市9号收银台,欢欢顺利结账。

  随后,记者又与欢欢来到南岗区先锋路沃尔玛超市。在超市酒类销售区一个柜台的角落里,记者看到了一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道外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的标牌。经过简单地挑选,21时15分左右,欢欢拿着3瓶罐装哈尔滨啤酒到15号收银台结账。此时各个收银台前顾客稀少,收银员接过欢欢手中的啤酒后,只看了欢欢一眼,并未询问和制止就结了账。

  随后,记者和欢欢又先后在南岗区、道里区的三家小型仓买店体验,店内均未有任何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欢欢也顺利地买到了6瓶啤酒。

  两年未接一起投诉举报

  “禁售令”形同虚设,谁在监管?据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业务科王科长介绍,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志。如违反未成年人禁售令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按此规定,哈尔滨市所有经营酒类商品的商家都应设置禁售标志。目前哈尔滨市大型商场、超市均能按要求设置禁售标志,仅有一些小型仓买、市场等处标志设置不全。如有市民发现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可以向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和各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投诉,有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后根据规定处以罚款。

  记者从设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举报电话了解到,从2008年至今,未接到过一起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投诉。

  娱乐场所少见“禁售令”

  记者连日来走访了哈尔滨市多家酒吧、KTV娱乐场所,光顾者中学生模样的并不少见,甚至明显有十三四岁的少年互相拼酒、出口不逊。在这些场所,也很少有禁售标志。

  据南岗区少年法庭庭长张艳彬介绍,该庭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酒案”就有四十余件,其中75%的案件为酒后抢劫,20%以上的案件为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或群体斗殴,其他为强奸等案件。南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黄敬伟科长说,除了家长和学校应注意加强教育引导外,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商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要一味追求利益而忽略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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