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福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决定》特别提到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指出政府在进行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时,应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以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