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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拟上市企业 用地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6:23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力 通讯员 蔡亚群 张小燕)漳州市政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继市政府研究出台《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后,最近,漳州市对拟上市的企业在土地方面又出台了相关特殊政策。若属国家重大项目,在地价上有很大优惠。

  具体的措施是,涉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若要件具备,土地登记的办理时限由原有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若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且用地取得过程中已经过公告程序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阶段可免去公告环节;拟上市企业涉及的企业间的重组、改制、合并等,经工商、税务部门认定免征税费后,国土部门给予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拟上市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保障。

  拟上市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无法提供其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材料的,只要能提供法院已裁定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属本企业所有的文书,或提供地上建筑物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付款合法凭证及该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具结书,即可给予办理抵押登记。

  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和省重点项目,漳州市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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