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8日讯 (通讯员 满荣 真坚 记者 蔡力)担任业务员期间却侵吞业务款,5月26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公诉,郑某犯职务侵占罪,被芗城法院判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郑某今年25岁,漳浦县沙西镇人。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间,郑某在担任漳州某企业公司奶粉部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在龙海、长泰区域奶粉业务的职务便利,在经手销售的14家公司客户中,采用将收取的货款不上缴公司或向公司提交冒充客户签名的送货单等手段,侵吞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12128.32元。
案发后,郑某不辞而别,公司发现后即向警方报警。2009年6月4日,潜逃在厦门的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货款已被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