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8日讯 (通讯员 吴燕华 朱镇荣 记者 苏演卿)在疫苗购销中收取“好处费”、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各项费用,骗取公款后私分。日前,原漳州云霄县卫生局局长张某、原云霄县城关社区预防保健中心主任许某,因犯贪污和受贿罪,经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刑1年缓刑1年半、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3年。
今年46岁的张某,2002年被提拔为云霄县卫生局局长。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吴某向该县疾病控制中心承包经营二类疫苗。2005年8月,吴某与许某约定并经时任卫生局局长的张某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结算二类疫苗款项,吴某按每月交易额2%送给张某、许某回扣。2005年9月至2008年3月间,吴某按约定送给张某、许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4900元。该回扣款由许某经手收取后,两人将其平分。
此外,张某竟向许某提出让城关社区预防保健中心每个月为其提供1000多元到2000元现金,以便其应付一些外出就餐和买烟等没有发票的费用开支。于是许某便虚开了些餐票在该保健中心冲账套取现金,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共虚报42000元,由许某逐月如数交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