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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外国人在闽一次申请居留最长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6:23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上午,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对于需要较长时间在福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一次性申请长至2年的居留许可。

  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此次便利措施惠及对象主要有5类人员:第一类为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第二类为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第三类为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第四类为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以及外籍华人;第五类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据悉,此次便利措施,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签发1至2年的居留许可。

  此次便利措施,主要受益人为外籍华人,增加了6种居留许可类型:探亲类、投靠类、置房类、置房者家属类、赡养类和寄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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